餐饮服务许可证

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你知道前期需要注意什么吗?

来源:web  时间:2018-09-03 17:17:58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是禁止经营的: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正式进入食品销售这一行为,需要注意什么?

  《食品安全法》对销售行为的安全性也作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首先,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都应当洗干净、消毒、保持清洁;其次,食品销售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要求销售食品;再次,贮存食品时,要定期检查库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过期的食品;另外,销售和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如果有食品销售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问题,应该怎么做?

  若食品销售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好停止经营和通知的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汇报。

上一篇:关于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便民|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