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须知

来源:web  时间:2018-09-03 17:18:01

  1.须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场所:

  (1)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像制品销售、出租、放映场所;

  (2)武术、射击场所;

  (3)旅馆、美容、浴室和桑拿、按摩场所;

  (4)印刷、刻字、旧货交易、典当拍卖、移动电话维修、机动车修理场所。

  2.须发证管理的公共场所必须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

  (1)场所布局必须合理;

  (2)场所和设施符合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制度;

  (4)根据场所的规模,建立保安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

  3.《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由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办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在5日内对所申请开办的项目作出是否批准立项的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批准。

  (2)公安机关在接到申办单位或个人要求审验已竣工场所书面报告后10日内,应进行治安安全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应在3日内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应在3日内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4.《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

  (1)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像制品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和旅馆、美容、浴室及印刷业、刻字业、摩托车修理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2)武术馆校、涉外宾馆、足摩、彩色复印、移动电话维修、汽车维修等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3)射击场所、旧货交易、典当拍卖、桑拿、按摩场所由省公安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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