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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工作

来源:web  时间:2018-09-21 17:32:19

  原标题:深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审工作

  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市直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学校通过依法依规办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结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定于年3月-5月对全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12月31日以前持有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职业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重点内容

  依法依规办学、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的情况。重点围绕学校资产、安全防范、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合作办学情况及资金收支管理、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年检方式和步骤

  (一)方式

  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抽查。

  (二)步骤

  1.学校自查阶段(年3月5日—3月18日)

  各学校对照年检自查内容,认真自查、梳理学校办学行为,据实填写年检有关材料。

  2.报送年检材料阶段(年3月19日—23日)

  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将年检材料报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体)局审查。市直属民办学校时间安排见附件。

  3.年检结果处理阶段(年4月上旬)

  市本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围绕年检重点,对所辖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年检结果书面反馈给学校。

  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年检报告书等材料整理存档;对存在办学风险和隐患的学校将暂缓年检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到位后再补办年检。

  年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额的;

  (2)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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