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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设工程)办理指南

来源:web  时间:2018-09-03 17:17:47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设工程)

  2、办理单位:大邑县城乡建设局

  3、办理窗口: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

  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证前检查,现场检查是否符合开工条件;

  第三步: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施工单位盖章);

  2、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原件);

  3、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5、中标人或承包人(或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6、备案的施工合同(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收原件、复印件);(注:需押项目经理证);

  7、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押原件)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监理合同(收原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收原件、复印件)、监理员岗位证书(收复印件);

  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收原件);《建设工程现场勘验表》(安监站出具,收原件)。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10、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验通知单(收原件)、人防核定单(收原件);

  11、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注: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中标价的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中标价的30%);

  12、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在窗口领取表格,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章);

  13、综合社会保险确认函(原件)(在大邑县人社局办理);

  14、备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15、商混公司的资质证书、商混协议、预拌砂浆协议及资质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16、《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和《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17、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收原件);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施工(总)承包企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和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登记表;

  18、、《外地施工企业入川承担工程备案表》(收复印件,本地施工企业除外)。

  五、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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