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初审和受理办理程序
(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科,负责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现场核查,初审材料上报。
(3)办理前置条件:
具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
(4)办理程序(附流程图)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
审查费:元
公告费:400元
(6)使用票据名称: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技术监督专用)
(7)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初审和受理)
(8)办理地点: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