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新证,含改、扩建)流程

来源:web  时间:2018-09-03 17:17:59

  法律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修正本)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正本)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

  (1)住宿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2)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浴室、洗浴中心等);

  (3)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

  (4)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5)体育场所:游泳场(馆);

  (6)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7)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8)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侯船室等。

  2.公共场所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所申请许可项目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需要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

  2、本公共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租赁合同(房管站办理)或场所使用证明(到社区工作站开)(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通风图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原件1份,电脑打印);

  6、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近一年合格的《卫生检测报告》原件。

  办理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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